看板 LegalTheory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Social (呵呵~天氣清朗好日子)》之銘言: : ※ 引述《hsuans (大豆)》之銘言: : : 那不一定。 : : 德國憲法裡就有尊重「聖經」的例子, : : 其實問題在於,每個國家的法典都會有這樣子的「訓示」型法律。 : : 所以我覺得eslite12在這裡說的是對的。 : : 其實這也是Austin的說法被批評的其中一點.....吧 : : 這個啊,我講我的話大家聽聽就算。 : : 契約是契約,法是法。 : : 但是契約有合法不合法的問題,如果契約合法,那法律就要保障這份契約的有效性。 : : 我覺得契約不是法啦,如果是的話每個人都是立法者。 : : 而且法律顯然並非針對個案而成立的。 : 我不是念法律或政治的,也沒有讀過或看過你們剛講到的法律 : 這的確會讓我了解更多~~謝謝兩位!! : 其實我反而有疑問為什麼有某些國家要明文立法這樣的訓示律例呢?? : 是因為怕人民會不孝敬父母,不尊重聖經嗎?? : 但若是他們只有表面守法,內裡卻是另一個心眼..?? : 那麼法所存的依據是什麼?又為什麼而存呢?? : 立契約,我們還有可能去解約 : 但立法,我們可以以自身力量去解法嗎?? ^^^^^^^^ 投票呀 所謂的 political process 是民主社會很重要的一環 如果你不滿意民選代表的立法 那下屆就改投其他的代表來修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8.5.22.61
hsuans:請填版友名單哦 推 218.160.58.185 05/25
hyperion:遊說比投票有用 個人經驗 推 140.112.6.7 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