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egalTheory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hsuans (大豆)》之銘言: : : 當然,這不僅僅是版名的問題,也是關於大家對於「法理學」的認知的問題。 : : 所以,大家覺得怎麼樣的英文版名比較好? 是維持現狀? : : 還是換個名字? 請大家提出來幾個方案,到時候我會辦投票的。 : : 請發表意見,謝謝大家 : 剛才的推文提到拉丁文,我不知道這個是不是拉丁文 : Jurisprudenz : 從字數上來看是ok的, : 但是不急著改,差一個字問題不大, : 最重要的是大家覺得用這個字適不適當? 要不要改? 我的感覺是這樣啦, 板主好像是把這個問題當成「法理學的名稱與研究範圍」這個老問題來研究了, 這樣下去就會有一些沒完沒了的定義問題…… 所以其實是不是只要用看起來比較有理論的感覺的詞, 廣泛的指稱一下法律這回事就可以了, 像是Juris或是ius或是原來的jurisprudence或是Jurisprudenz甚至Jura等等等等, 只要不要用Law或Laws或Recht或Gesetz等等等等比較通常用來指實証法的詞, 應該就可以有區辨的功能了吧…… 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15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