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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suans (大豆)》之銘言: : ※ 引述《Social (呵呵~天氣清朗好日子)》之銘言: : : 如果死人不是,則死"人"這個詞語,請重新修訂..... : : 換個角度想,應該是"他"有人的身體,物質上是存在的 : : 在我們不了解的範圍內,死人或許應算是靈魂的消失...(??!!) : : 陪葬品從來不是那個已死的人/物要求的(如是他生前交代的不算) : : 它是生人放在死人懷裡的一種靠依...一種思念... : : 不過如果你籠統到講已死的財產,我覺得如果他生前沒有立下遺囑,則財產的管理權 : : 歸政府所有是合理的,因為"他"已沒有能力再去運用,管理那筆財產了 : : 而錢要一直在社會上流動,它才有價值..否則,都只是費紙嘛~~~ : 其實也不是這樣說。 : 我倒覺得死人(我實在很討厭打這個詞)是不是人, : 不只是在法律用語上,實際上是在其他部分。 : 條文通常不會寫那個詞(我不想再打一遍了) : 但是,以我國的風俗,實在很難想像,等一個人的身體變冷以後。 : 就不把他當作是「人」看。 : 問題在於,我們現在是採私有財產制。 : 如果是採公有財產制的社會,基本上不會有遺產這個問題。 : 在資源相對匱乏的社會也不會有「遺產」這種東西。 : 遺產的假設是,人可以在活著的時候努力工作賺錢。 : 即使活著的時候沒辦法享受到花錢的樂趣(如果這是樂趣的話) : 也可以為了子孫的著想(對某些文化的人來說這是非常重要的) : 努力賺錢,而促進社會整體經濟的發展。 : 如果說人預期過世之後,他的子孫什麼都得不到。 : 他可能就不會賺很多錢,對社會也就沒有幫助(不過真的有幫助嗎?) : 我國的法律制度是,即使人過世之前沒有留下遺囑(因為很多人忌諱) : 而法律推定他是想把財產留給妻兒子孫的。 : 所以仍然將財產的所有權作一個轉換的動作。 : 這個制度好或不好,說真的我也不知道。 : 只不過既然是採私有財產制,那麼這種延伸也未嘗不可。 我了解你的意思 就我所知,講一下香港的制度吧 如果某人生前沒有立下平安書(即遺囑),則死後會由政府將其資產凍結, 如果他有親人的話,就需要去申領回其過世親屬的財產,但中間因需經煩複的行政處理 因而需繳付遺產稅 若立了遺囑,此一遺產稅則不用付 對於沒有親人的,所留下的資產,自然收歸國有la... : : 我會覺得因為在有限的身體與能力內,人發現自己是最高等的動物... : : (如果有更高等的,我希望它可以出現為我們解答一切未知的事情...^^) : : 在未找到比人更高的東西以前,人變成了物的支配者, : : 可能要直至比人擁有更高智慧的東西出現,這個支配權才會無效... : 我同意妳的看法,不過我的原文不是提這個 : 我的意思是,今天我說「這是我的筆」這個話的本身,代表了一種獨佔支配 : 而這種獨佔支配並非是天生的,是基於私有財產制度才能成立的。 : 但是這種獨佔支配權,在人過世的那一瞬間還能繼續存在嗎? : 可以轉讓嗎? 必須收歸給社會整體嗎? 這是可以思考的問題。 看是轉讓給誰吧......?! 讓我多想一下下..... -- 我想盡一切努力去做好自己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171.47 ※ 編輯: Social 來自: 140.112.171.47 (05/27 21:52)
hsuans:我覺得無遺囑財產的歸屬純粹是價值判斷... 推 218.160.51.84 05/27
hsuans:其實就是民情的不同,也沒有什麼對錯啦... 推 218.160.51.84 05/27
Social:我也沒表示對與錯~~ 推 140.112.171.47 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