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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suans (大豆)》之銘言: : ※ 引述《didadi (好不想去補習)》之銘言: : : 還有十分鐘空白時間 就來回這篇文章(感覺我好像很愛爭辯:P) : : 我們作很多事都會增加社會成本 : : 但這些事並沒有因此被禁止 或者該說是經由利益衡量而被容許 : : 安全帽罰鍰最常被提的 是透過違憲審查的運作(德式、美式)來探討是否違憲 : : 不過誠如你所說 由於頂多罰鍰 也就暫且恝置不論 : : 換個角度來說 對人民財產上的處罰 也不是這麼輕看的一回事 : : 還是該回歸邏輯本質 一件錯的事不會因為只是小小的錯就得到正當化基礎 : agree 所以我前文提到利益衡量的問題。 : 如同我常舉例的,交通事故會增加社會成本,這是肯定的。 : 而最徹底(並非最有效率)降低交通事故的方式,就是規定 : 「所有車輛只能以時速五公里行使」 ~~~~~~~~~~~~~~~~~~~~~~~~~~~~~~~~ : 除非車輛違反此規定,否則這個社會上一件交通事故都不會有。 ~~~~~~~~~~~~~~~~~~~~~~~~~~~~~~~~~~~~~~~~~~~~~~~~~~~~~ ~~~~~~~~~~~~~~~~~~~~~~~~~~ 嗯....嗯....這句話有問題喔。 我們這樣說,好了。既使交通法規這樣規定,而且舉國全部配合。 縱使沒有車輛違反此規定,但是.......社會上還是有交通事故。 因為交通事故的成因並非百分百來自車速太快。 大家只記得: 十次車禍九次快 那還有一次車禍事故事啥麼??? 還有一次是 太慢。 其實...有時車禍原因並非車速過快,而是 不用心 。 我們只能說:立法限制「一律時速五公里」,可以避免車禍時人員  過度損傷,但是應該無法造成  零事故  的結果。    最末,我承認這篇是來鬧的。    以下恕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0.85.24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