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egalTheory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對我來說 這個板是另一堂3學分的課 這是這幾天閱讀這個板上文章的感想 法理學是我下學期才有的課 得承認,看這板比上課還累,但卻又令人想一篇篇地讀下去... ................... 請問 法院的判決書裡有用天職一詞(目前我所見到判決是關於軍人的) 到底何謂"天職"?  法律可以或應該將"天職"掛在特定的行業上,而對之作出特殊或嚴格的要求嗎? 醫師能不理會眼前具有傳染病的病人嗎?能拒絕收治病患嗎? 當然,依醫事法規來說,不行! 但是,有些醫師或醫學生卻認為這種"規矩"會讓醫師陷入不必要的危險中 而且這種強制的"規定(?)"違反其自由 又,並非每個醫師都會處理那種狀況(就像sars) 有人說,醫學生當初在填大學志願時,既然填了醫學系,就應該接受醫師的天職。 此說是否合理? .................. 在這板上發問真讓人感到緊張! 希望這問題沒鬧笑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9.193.36 ※ 編輯: tatalaw 來自: 140.119.193.36 (05/29 01:58)
askaryu:與其說是「天職」 不如說是「職業倫理」 推218.167.161.103 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