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egalTheory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我覺得天職只是中文的一種行文方法 如果其指涉的是一種義務.. 問一下 大家認為有先法律的義務存在嗎? ※ 引述《tatalaw (努力改造)》之銘言: : 對我來說 : 這個板是另一堂3學分的課 : 這是這幾天閱讀這個板上文章的感想 : 法理學是我下學期才有的課 : 得承認,看這板比上課還累,但卻又令人想一篇篇地讀下去... : ................... : 請問 : 法院的判決書裡有用天職一詞(目前我所見到判決是關於軍人的) : 到底何謂"天職"?  : 法律可以或應該將"天職"掛在特定的行業上,而對之作出特殊或嚴格的要求嗎? : 醫師能不理會眼前具有傳染病的病人嗎?能拒絕收治病患嗎? : 當然,依醫事法規來說,不行! : 但是,有些醫師或醫學生卻認為這種"規矩"會讓醫師陷入不必要的危險中 : 而且這種強制的"規定(?)"違反其自由 : 又,並非每個醫師都會處理那種狀況(就像sars) : 有人說,醫學生當初在填大學志願時,既然填了醫學系,就應該接受醫師的天職。 : 此說是否合理? : .................. : 在這板上發問真讓人感到緊張! : 希望這問題沒鬧笑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28.33.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