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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suans (大豆)》之言 : : 有人說,醫學生當初在填大學志願時,既然填了醫學系,就應該接受醫師的天職。 : : 此說是否合理? : 這......這好像是我說的耶......(苦笑) : 其實我的意思是,這不是什麼天職的問題。 : 每個專業都有其風險,而醫生的風險就是這樣。 : 而通常(不過我不是念醫學系的所以只是猜測),高中生在填志願的時候應該了解 其實不一定...現今有多少人填志願時是清醒的呢? 父母的"建議",還有社會的壓力,或是只看到該行業正面的一面...題外話 : 其風險, : 話又說回來,醫生可是「將病人的生命掌握在股掌之中」,不可不慎乎! 我也認為既然選擇了醫生當職業就應該接受醫師角色的定位 在此引用這個說法(不知道是板主說的,抱歉)只是想作個討論 因此,有疑問者 是上述對法律使用天職這一概念是否適當 軍人,醫師...有其特殊的任務,假使需要他們發生功用時,卻逃跑。 將造成社會極大的損失,此點應無疑問。 但,為了不讓其逃跑,應該使用法律來限制嗎?還是僅憑道德的約束即可呢? 使用法律來限制的適當與否是我想問的? 而僅憑道德的約束的話,我們不能假定每個醫師或軍人都具有慈悲心或為國犧牲的情操 這種假設風險過高,而並不是每個人都恰好能遇到有道德的醫師。 因此,僅以道德約束似不周全。 唉,說到這,似乎有自打嘴巴之嫌,因為道德不足以規範所以才得用法律嘛。 但我又有個問題了 道德不足以規範的行為,就可以用法律加以規範嗎?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9.19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