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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imon (我是素食寶寶喔)》之銘言: : ※ 引述《Simon (我是素食寶寶喔)》之銘言: : : 我這樣說好了 "違"法行為 : : 這句話本身就隱含價值判斷 : : 就好像我如果換個方式講 : : 我"守法"的殺人 負擔合法價格為 殺人償命 或無期徒刑 : : 我"守法"的"任意穿越馬路" 負擔 價格為600元 : : 當你說"違法"行為時 : : 其實就隱含一種價值好惡在裡面了 其實為什麼大家會感到疑問,是因為上述的句子聽起來「很奇怪」 守法的殺人,然後支付價格?? 這會讓人覺得是不是只要我願意支付對價,那麼殺人就是正當的?? 這樣子很怪......xd 不過穿越馬路為例好了,今天有個人要去簽約, 差一分鐘簽約時間就結束了。 但是如果等紅綠燈或繞斑馬線,一定會遲到 並無法簽約,而這比及時簽約會損失新台幣一千萬元。 所以,當事人寧願穿越馬路,儘管支付六百元也無所謂, 因為他在乎的是那一千萬的利益。 可是,即使如此,因為實際上就是違法了, 所以他是違法的穿越馬路,並負擔六百元的成本。 : 但我的想法(或者說法律經濟學者 如:熊秉元 美國法官波斯那)則 : 認為 上述的價值體系道德觀 只是人類互動中的一種"工具性安排" : 道德本身並不崇高 它是因應法律制度在執行上有力有未逮之處時 : 而慢慢形成的一種"非正式規範" : 依上述推論舉例而言: 我覺得這種說法很有意思,因為一般的看法都是認為 「先有道德」,然後法律是將某些道德給明文化的方式。 : 人類經互動後發現 隨意穿越馬路 將使大家生活變差(並無道德考量) : 因此立法對 任意穿越馬路者 增加600元成本 : 但此立法若要切實執行 其執行成本很高(所有路口24小時站崗攝影) : 也就是說 法律本身只能發揮嚇阻作用 法律功用有時而窮 : 此時若社會上一般人 對違法行為若能有道德考量 : 則或可使行為人在考慮是否隨意穿越馬路時 : 多增加一項 道德良心成本(隨意過馬路是不道德的) : 而使得法律更有效果 AGREE,但是我必須要提的是,上面我提的是很極端的例子 在上面的情況,穿越馬路變成是一種合理性的行為。 但是一般人的日常生活不會那麼極端, 因為穿越馬路所節省的時間並不會高於新台幣六百元對我們的價值。 但是,為什麼大家還是會穿越馬路?? 很簡單啊,因為如果沒有看到警察,被捉到的機率就很低。 在做成本分析時,我想這個「機會成本」應該是需要被考量的部分。 我在此不提道德問題,因為我的立場就是把違法與「道德」分開看待。 比如同樣是違法,穿越馬路不一定是不道德,但是殺人一定是不道德。 -- I have a dream that one day this nation will rise up and live out the true meaning of its creed: "We hold these truths to be self-evident: 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by Martin Luther King, Jr.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8.160.62.154 ※ 編輯: hsuans 來自: 218.160.62.154 (06/01 1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