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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imon (我是素食寶寶喔)》之銘言: Posner的東西我讀很少, 法律經濟學對我來說也沒有什麼特別的吸引力, 但是就我所知, Posner所討論的道德, 與一般在道德哲學(又稱倫理學)的領域裡談的道德, 或是在政治哲學裡談的道德都不一樣, 在真正以道德為核心討論的學科裡,他們所談的道德, 都不會是如許多「法律經濟學者」所想的那種常識性的道德, 這一點要是沒搞清楚, 討論起來大概不會有什麼交集, 因為兩邊人馬心裡想的道德根本是兩回事。 從倫理學的角度來看, 法律經濟分析的最大問題大約會是用實然混入應然的問題, 除非我們就規範的前提上已經証明功效主義是對的或效率是最高甚至惟一的價值, 否則法律經濟分析不管在後面做了任何事情,証明了什麼樣的安排是最有效益的, 都無法直接証立其所提出方案就是最可欲的或是「對的」方案。 倫理學要處理的許多問題,都不是用經濟分析可以解決的, 因為那是最無法「証明」與「計算」的前階段的問題。 功效主義是很有力量的論証模式, 也是我們不可能完全放棄的思維模式, 但它同樣也不可能解決全部的問題,甚至可能無法用來解決最根本的問題, 因為最根本的問題往往不是用計算的,就如同Hume指出的, 理性是在感性之後才發揮作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8.166.43.187
hsuans:謝謝大大,推好文 推 218.160.62.154 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