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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econsider (reconsider)》之銘言: : 學長甲說: : 效力跟效果可以替用 : 學長乙說: : 效力跟效果不同 : 前者指效力範圍 : 後者是法律效果 : 誰說得對呢? 效力 個人覺得可以說是 「法規範之作用力」 至於「效力範圍」 則是「效力」所及的深度與廣度 ----- 我比較吹毛求疵啦 因為「效力」與「效力範圍」還是不一樣 不贊同的人請原諒我這無知的見解^^" ----- -- 故鄉是心中最懼怕的來處 卻也是成功後最想到的去處~~<名揚四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8.167.16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