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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slite12 (D大調卡農及賦格)》之銘言: : 就是啊 大家都說三段是: : 法條=>事實=>涵攝 : (如王書) : 可是 在不確定案件事實的狀況下 哪知道找哪些法條啊? : 我們學校法序課在介紹法律適用程序時 也是先說事實 這真的讓我迷惑了 三段論法只是在假定你已知規範的狀況下的個案適用問題。他不會處理法源 問題和如何篩選出事實的問題。把這個當作一個譬喻會比較容易把握到真意。 你所謂的案例事實跟找法條其實是一體的兩面,至少在大量法典化(而未必 是大量成文法化)的環境底下,照近代的講法,比方說Engisch到Larenz都認為是 來回看法條和事實。法典化前的狀況,例如Savigny的看法與這個就會有差異。因 為找法條的方式大大地不一樣。 -- 狄馬喬即使被三振了, 也是很好看的。 --Ted William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9.91.32.70
Alfred:學長,中文真難,是吧?^^ 推 218.166.30.68 06/25
Androgyne:難斃了 推 219.91.32.70 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