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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econsider (reconsider)》之銘言: : ※ 引述《askaryu (我們在一起吧!)》之銘言: : : 效力 : : 個人覺得可以說是 : : 「法規範之作用力」 : : 至於「效力範圍」 : : 則是「效力」所及的深度與廣度 : 那 "作用" "效力" "效用" 或是 某些老師偶爾一用的"機能" : 到底是修辭技巧的運用 : 還是在法學概念上真有界分的必要 作用也好 效用也罷 都是比較強調「功能面向」的 像你提的「機能」就是朝「功能」的部分去解釋或說明 但是「效力」與之前的「作用」、「效用」、「機能」是兩回事 其實 法學上的用語 雖然是中文 但是連中文系的教授也未必看得懂 有的時候 只是翻譯上的問題而已 並沒有什麼大不了的^^" -- 故鄉是心中最懼怕的來處 卻也是成功後最想到的去處~~<名揚四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8.167.168.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