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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SENIORHIGH 看板] 作者: eslite12 (蕭邦練習曲Op10-3) 看板: SENIORHIGH 標題: Re: 我想說... 時間: Sun Jul 6 00:18:19 2003 ※ 引述《LovelyVivi (*御茶園美眉* )》之銘言: : ※ 引述《eslite12 (蕭邦練習曲Op10-3)》之銘言: : : 為什麼被強暴的女生要"自新"? : : 她是受害者 是被關懷的對象똊: : 為什麼您希望給她"一個自新的機會" 自新是對做錯事的人的(除非您的字典比較怪) : : 她又沒做錯事 為什麼要讓她"自新"? : : 假如 您就是沒辦法接受被強暴的人 那樣子您居然認為不是您的錯 : : 而是加害人的錯? 您也未免太不沾鍋了 : : 法律不是報復的工具(電視劇笑笑就好) 它只是規整一個秩序 : : 您要瞧不起 要排斥 被假釋的強暴犯 那是您的自由 : : 但您期待用法律加以他法律未規定的刑罰 那是您的問題 : 我承認我文筆不夠好... : 我想表達的只是..那個女生的一生 不會再像原本一樣的乾淨單純 : 也就是重新來過 我從來沒有不接受不強暴的人 : 但是 我不否認 社會對那些女生是不公平的 : 就像一個女生被強暴 會有人說 誰叫她晚上穿那麼露 活該 : 是怎樣 有錢人就活該被搶唷!! : 台灣法律超鬆..我一直不懂 貪污的罪為什麼比強奸重?? 那是那樣說的人的錯 您一定要找加害人出氣? 加害人縱有千百個不應該 在法律加以制裁後 在法律層面而言 那都已經結束了 假如當初法定刑罰就給了他重返社會的機會 這樣難道不應該讓他回到社會嗎? 假如永遠把他隔離起來 就可以撫平被害人的痛苦嗎? 犯罪不是個人的問題 而是整個社會的問題 把社會的問題全加到一個人身上 這很公平嗎? 還有 台灣的法律比起來真的很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16.173.207
Akimoto747:犯罪既是個人也是社會問題吧.... 推 61.230.82.200 07/06
eslite12:個人脫離不了社會 推 61.216.173.207 07/0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16.173.207
ikehunting:應報思想是不足以用在性犯罪連續犯的 推 203.68.107.253 07/06
eslite12:我覺得這不單只是基於康德的應報理念 推 61.225.230.24 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