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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imon (我是素食寶寶喔)》之銘言: : 近來台中市與台北市政府對於 : 私人所有地或公有地上的植物生長情形 : 有著極其有趣的規範 : 台中市政府 宣布 市區中的空地 : 不論公私有 只要"雜草"長度超過"50公分" : 而不自行修剪者 開單罰錢 : 台北市政府 則是針對 市區中 : 樹高 超過15公尺者 其修剪 移除等皆列入管制 : 修剪過當者 開單罰錢 : 簡言之就是 不管你家要種啥 : 只要我(政府)覺得太亂 雜草叢生 有礙市容者 罰 : 不過如果 我(政府)覺得你家種的很漂亮的大樹 : 你想修剪或移除 很抱歉 還是要罰 : 這中間 可存在著 啥樣的法理呢 : 我一時給困惑了............... : (古蹟保護的法理與私有產權的競合其實蠻有趣的...) 我的著眼點放在樹跟草的分別上... 這邊是不是都沒有生農學院的版友呢?? 大家千萬不要有一個錯誤觀念... 凡草必為好... 雜草可不是一般的草... 雜草在生態上一般都扮演了防礙的角色~~~ 由於雜草在大自然裡競爭力是非常強大的 它強到連帶很多其他作物或植物的養分也剝奪掉~~ 所以政府規定要長於50公分的雜草便必須被剪除,除了因影響市容外, 我想更大原因有可能是希望抑制雜草生長的速度,以使其他作物能生長得更健康 至於大樹則相反,大概它是很傳統大眾了解綠化的必然性都可套用上~~ (所以我也不多解釋了...^^呵呵) 不過,若你的著眼點是放在公私有的問題上~~ 那大家或許可以討論一下政府是否有權管治私有地方所發生的事.... 但問題回歸到植物的本質,雜草就是會防礙其他"有用作物"的生長啊~~ 所以規定要剪除並沒有不合理 正如一個人在自家殺人還是要負上刑責一樣道理..... (我這個例子不好,但本人技窮,大家可以幫忙想一下更好的例子...^^笑) --- 目前還算是生農學院的一分子....^o^ -- 我要做什麼?? 才可以達到目標啊??? 好難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171.47 ※ 編輯: Social 來自: 140.112.171.47 (07/19 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