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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suans (你今天TSAO了嗎?)》之銘言: : ※ 引述《Simon (我是素食寶寶喔)》之銘言: : : 我對法律不熟 沒上過法續 有錯多包函 : : 昨日逛書店 看到學林出版社 有本 刑法類推與司法造法 的書 : : 談到一般說來類推多適用於民法 旦刑法因罪刑法定主義 : : 而不適用類推 : : 但作者卻希望 談談刑法類推的空間 與司法造法 : : 我想在思考類推時 也可想想 為何民法類推大家可接受 : : 刑法則不行 : : 期間的差異 或許可以解答上述問題吧 : 刑法是規定什麼是違反法秩序的行為,應該處罰的是哪些。 : 以前當然也有可以類推適用的刑法,但是現代的國家不太可能用。 : 因為罪刑法定啊。而且事實上刑法並沒有完全排除「對犯罪人有利」的類推。 : 民法的目的,就是要解決人與人之間的問題。但是人與人之間的行為態樣太多。 ^^^^^^^^^^^^^^^^^^^^^^^^^^^^^^^^^^^^^^^^^^^^^^^^^^ : 法條無法窮盡的時候,就需要用到類推。 ^^^^^^^^^^^^^^^^^^^^^^^^^^^^^^^^^^ 我覺得 您以這樣的理由去推論 民法需有類推輔助民法之不足 一樣的理由 也可套用在刑法上喔 難道人與人之間的刑事行為樣態就比較少 刑法法條就一定可以窮盡嗎 刑法之所以高舉罪刑法定主義 應有其更深層的法理吧 : 因為如果法條沒有規定一個人的行為有犯哪條罪,那就是無罪吧。 : 可是民法的兩造當事人是平等的,不用類推的話, 法院不能放在那裡,不去解決問題啊。 這則說明了 刑法似乎不存在這樣的問題 但民法卻會存在 類似的問題 只是我們為何會對民刑法設定如此不同的功能與角色呢 我法律念的少 多包函 多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8.161.0.248
ikehunting:刑法不一定要發動啊 何必一定要類推 推 203.68.107.253 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