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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搞錯? 收受賄款竟然可以被判緩刑,繼續服公職。 我不懂法律,也許這個判決背後有什麼高深學問與理論基礎, 但「配合偵辦(可獲緩刑)的社會利益」會大於 「解除這些人公職所帶來的社會利益」嗎? 此例一開是否將會鼓勵未來更多的賄賂? 不知從法理學角度如何去看待? -- 達摩西來一字無 只憑心意用功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3.167.137.205
Alfred:請先想一下所謂「社會利益」所指為何? 推 218.166.33.99 08/02
Brahman:社會中各成員利益的加總 推 81.131.46.186 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