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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ohnWayne (Joker Ultimate)》之銘言: : ※ 引述《Brahman (小狐汔濟)》之銘言: : : utilitarianism是翻做功效主義嗎? : : Anyway,它應該不能稱為泛泛之論吧。 : 功效主義的確趨近於泛泛之論 : 這在經濟分析學門的討論中,早就有很多的反思了 : 所謂社會利益是社會共同體個人功效的加總 我只認為社會利益是社會成員個體利益的加總。 經濟分析有很多反思是沒錯,但很多遭到反思的東西不會因此就變成泛泛之論。 或者,我們認為所謂泛泛之論者就是那些會遭到很多質疑的學說理論, 那這樣大概所有的社會科學理論都得拿去垃圾桶丟掉了。 我不知道你對功效主義的反對是基於 1.由社會利益總和來決定倫理規範的基礎是錯誤的,還是認為 2.社會利益的計算是不可能的。 如果是前者,那麼請考慮一下許多法律規範對於個人自由權利限制的背後乃基於 調和個人法益與社會法益(例如傳染病防制法), 我認為這可以算是功效主義這個脈絡的思考方式, 如果是後者,經濟評估在某些領域已經被廣泛地運用,在技術上也有長足的發展。 例如最常被提及的人際間效用比較的問題, 在衛生醫療政策的評估中, 已經有人發展出量性的效用指標作為排定政策優先順序的基礎。 至於共同體,根據韋伯的講法,好像是一堆人在情感上或傳統上有相互隸屬關係, 其成員的社會行動指向的類型基本上是情感理性或傳統理性, 我講的社會利益其意義是比較偏向「目的理性」和某種程度的「價值理性」。 : 這種論調基本上跟某些只舉著「公平正義」大旗的言論沒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 某些「公平正義」大旗的言論是哪些呢? 我可不覺得高舉公平正義大旗的言論有什麼可輕視處,只要不要打著紅旗反紅旗。 : 我想你既然要來談利益分析,似乎就應該把「cost」、「benefit」談清楚、具體些 : 別人應該也是這樣子想的吧 cost與benefit是指那些可以以金錢價值來衡量的對象,只是正負號不同吧。 但是利益包含的部分應該不只如此,一些無形的利益也應該被計算在內。 例如人民對於司法體系的信賴感,如同我們對於貨幣制度的信任一般, 制度本身的可信賴就是一種極大的利益(在制度目的是增加社會利益的情況下)。 例如前文提到判決考慮收賄者的「配合偵辦」,一方面可以看做是降低司法的成本, 一方面如果因此偵破對於提昇人民對司法制度的信賴度會有所助益 (雖然從應然面來說我認為這是不恰當的,但實然面可能真的有此效果)。 我則是質疑這樣是否將鼓勵更多的賄賂,長期來說是否對社會是有利的。 不過如果hsuans對賄賂的說法是正確的,那就不存在這個問題。 : 不過,這種東西是不是真的就能談清楚 : 或者,祇能到達一種各說各話、各算各的境界 : 則是經濟分析踏入政治學、社會學以及法律學領域時最需要克服的問題 -- 功效主義? 我也從善如流好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81.131.105.219 ※ 編輯: Brahman 來自: 81.131.105.219 (08/03 07:59) ※ 編輯: Brahman 來自: 81.131.105.219 (08/03 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