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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lfred (Keine Ahnung)》之銘言: : ※ 引述《Brahman (小狐汔濟)》之銘言: : : utilitarianism是翻做功效主義嗎? : 重點不在翻譯成什麼名詞,而在於你知道我們是在用什麼概念進行討論。 : 其次,我並沒有說功效主義是泛泛之論, : 而是說你的談法是泛泛之論, : 因為你沒有進行實際的本益分析, : 沒有告訴我們你所認為的社會利益到底如何計算, : 算出來的結果又是如何,我們又應該如何來做, : 功效主義如果缺了這些東西,它的威力就全然喪失了。 : 我並不排斥進行功效主義式的討論, : Posner的財富極大其實也不過是某種功效主義的變型而已, : 沒什麼本質上的不同,(雖然他自稱是不同的東西) : 但是至少他把握了功效主義的要點, : 他進行具體的論列和計算,雖然這正讓我們得以跳離華麗的命題宣稱, : 而得以直接檢視他那有時過於單純的思考方式, : 但這也正是功效主義可愛之處,一切擺開來透明的計算, : 讓我們更了解發言者究竟是站在什麼立場來看事情。 : 所以別再在抽象的理論層次上打轉,(例如功效主義好不好這種問題) : 直接訴諸你的計算吧,告訴我們你是如何計算社會利益的, : 那麼功效主義究竟好或不好,在這個過程中或可顯現。 以下的討論恐怕已脫離法理學的範疇而更像(法律)經濟學的範疇,還請見諒。 再討論買票之前我已經先假定每一次買票會造成的社會利益的減少, 所以並不訴諸於條列式的計算。 社會利益的計算則在於,在這種法律制度之下, 買票賣票的交易量到底會增加還是減少。 所以我的重點在於,以配合偵辦偵破本案, 固然減少了這一次買票行為對社會的損害, 但由於可判緩刑,顯然讓賣票所承擔的風險成本降低, 這是變相的鼓勵賣票,賣票的供給將會增加。 當然同時由於檢調從賣票者易得證詞, 買票者的風險成本亦會增加,故而減少買票的需求。 供給增加而需求減少,最後買賣票的次數總量的增減則是問號。 但可以確定的是,如果賣票者還可以繼續服公職, 肯定社會成員對於代議制度的信賴感有所傷害。 信賴感的降低,如同貨幣體系中偽幣的流通, 最後的均衡結果就是劣幣驅逐良幣,最後貨幣體系崩潰而回到以物易物的經濟社會。 這種情況就像你知道你某事務的代理人因業務相關行為而被起訴並判決有罪, 可是糟糕的是你沒辦法跟他解約,他還將繼續執行你所委託的業務 (如果是醫療代理人就更可怕了, 想想如果在開刀前聽到你的醫師剛因醫療過失被判緩刑)。 如果我發現我委託的代議士可以因為自身的經濟利益而左右其代議行為, 而法律竟然無法解除我與他之間的代理關係,那麼我將失去對這個體系的信任。 那麼我可能會選擇退出這個體系,或是消極地作為。 長期下來,這個體制可能崩潰,被其他的的體制所取代。 回過頭來說,如果社會成員皆認為買票賣票並不會損害到甚麼利益與價值, 那就不會有這種結果。 -- 達摩西來一字無 只憑心意用功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3.167.137.205
hsuans:請別介意,本版討論很多法律經濟學的東西 推 218.167.37.28 08/04
didadi:也請不要介意我 haha..我的文章都可以跳過 推140.112.221.212 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