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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rahman (小狐汔濟)》之銘言: : ※ 引述《JohnWayne (Joker Ultimate)》之銘言: : : 社會利益的計算當然是可能的 : : 要不然法律學老是拿來說嘴的「比例原則」根本不能用 : : 問題便出在 : : 除非終極價值設定在追求社會財富的極大,或者追求社會公平性 : : 否則單純從「效用」(如快樂?信賴感?尊嚴?)來試圖計算著社會利益的加總 : : 不是淪為各說各話 : 如果快樂,信賴感與尊嚴總是各說各話而無法達成一定程度的共識, : 那麼法律上要怎麼計算出精神賠償? 誰說精神賠償要有共識了? :) 精神賠償除非你是從懲罰性賠償的角度去計算最適嚇阻值 可能還可以有一個共同討論的空間之外, 否則不都是法官的自由心證而已 : : 要不就是包裹著工具理性的外衣,行自我宣稱之實 : : 當然啦,就算價值設定在追求財富極大化,或者公平性 : : 也一樣會有這個問題 : : 只不過問題或許不會那麼明顯,對話者比較能夠獲取共識罷了 : : 至於採取財富極大為目的化來進行的成本效益分析 : : 會產生什麼樣子的後果,則是另一個層次的問題了 : 不管是財富極大化還是效用極大化, : 只不過是外福利主義與福利主義之爭, : 本質上都還是功效主義的脈絡。 這是其中一種說法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0.68.7.175
Brahman:法官最後還是給了一個價格,不是嗎 推143.167.137.205 08/06
JohnWayne:是啊,的確。只要你覺得這算是共識就好。 推 210.68.10.147 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