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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atuerlich (語罷暮天鐘)》之銘言: : ※ 引述《Androgyne (Things money can't bu)》之銘言: : : 其實在國王的型態出現之前就已經有了罪刑法定這個東西。至於封建 : : 制底下的各種領地處罰權則是比較後來的東西。不過要說沒有罪刑法定也 : : 是可以,因為從古典時期開始就一直有一些神意裁判、擲筊拚輸贏這些事 : : 情。 : 這可能要分得再細一點,罪刑法定作為一種實存與一種誡命,這應該是不同 : 層次的問題,前面到這裏的討論脈絡應該指的是罪刑法定作為一種刑罰發動 : 的誡命問題,如果談到的是一種實際的狀況,那麼漢摩拉比法典裏面就已經 : 有了以牙還牙的罪刑法定。 我想這又回到了老問題:罪刑法定意味著什麼? 就像一堆人在吵傳統中國到底有沒有罪刑法定, 但是我們常常不知道他們講的罪刑法定到底是什麼鬼東西。 罪刑法定作為一個目前還活著的制度, 其制度的核心內涵是一直在被討論、詮釋當中的, 也不斷的在變化,作為一個歷史相對論者, 我會認為直接使用這種概念去談過去的制度是極容易引發誤導的, 不同時代的不同制度可能隱藏著極不相同的內涵, 例如,只看到表面上鑄刑鼎就說這是中國成文法的開始, 我想也是對成文法的意義不加思索的講法, 成文法的意義並不只是把規範寫出來甚至公布, 更重要的是這套規範是如何運作的,寫出來的東西得到多大程度的貫徹, 這些東西通通都不討論,(一個原因也是沒有辦法討論,年代太久了) 就說我們以前好進步好棒,這似乎不是做學問的方法。 我的意思是,即使是討論實際的狀況, 要把那些東西稱為罪刑法定可能還是得再三思一下。 -- I pray thee, my good son, to be a father to my people. Confort the poor, protect and shelter the weak, and put right the things that are wrong. -King Alfred the Grea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151.150
Androgyne:我當然是要惡搞爽達的! 推 210.203.87.110 08/05
natuerlich:嘿,你有惡搞到嗎? 推 218.161.13.69 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