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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讀刑法時 心不在焉 想到了另一個關於動物權的議題 也許也可以討論 假如我們說 殘殺動物是行政不法 那我們可不可以用"手刃"或是其他不用工具的方法 做為阻卻違法事由呢? 我的意思是 野生動物互咬我們可不會"加以惡害"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25.230.159
hsuans:放假不要念書好不好 推 218.167.53.140 08/09
eslite12:別緊張 有唸沒進去 何況快吃警方套餐了XD 推 61.225.230.159 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