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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cial:既然你認為法律是以人為中心,那麼害益之別 推 140.112.171.47 08/09
Social:當然也是由人的觀點出發 推 140.112.171.47 08/09
對,但是不一樣。 我的意思是,從法律的角度是以人為中心沒錯。 但是「害益」是一種價值判斷,從人的角度看是這樣,從動物本身的角度又是另外 一種價值判斷。但是不管是誰的價值判斷,這與法律本身無關啊。 我只是要說,或許人與自然和平相處是件好事,這個世界上沒有動物的話會很慘。 但是這不是法律所要關心的事情。 法律不會關心無人島上動物的生死,但是會關心都市小狗會不會生病什麼的。 -- 「我從高中時代就沒有不推倒蘿莉反被推倒的經驗,如果有,那一定是歐巴, 但卻被他人判定是蘿莉。」 http://tw.user.bid.yahoo.com/tw/booth/panhsuanwu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8.167.34.181
Social:沒有la~~我只是點出我們的觀點總是以人為 推 140.112.171.47 08/09
Social:依歸~~~畢竟這是"人"的社會嘛 推 140.112.171.47 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