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說刑306無故侵入他人住宅之立法若改為侵入他人住宅者,在實務上會有不同嗎?
如果沒有,則無故之包攝在何
若有,則是阻卻要件要素或為阻卻違法要件
其如何斷之?
若為後者
則難謂無有阻卻法理之適用
則其規則目的為何
若非後者
則其包攝內函為何
請各位大德不吝教授小弟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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