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ackb (我愛大家)
看板LegalTheory
標題問題
時間Wed Dec 17 14:24:37 2003
呼~~~(伸懶腰)
這裡好像變刑法的討論版了
不過在版主出面說話之前
這空間再借我問個問題一下...感激
那天有人問到我說黃師的預見和預見可能到底要如何判定
我想了一想,條件其實不需要認識
(當然有迴避可能意義存在的條件就可能有認識的錯誤)
那對於所謂的反常因果其實也沒什麼差
反正你做了危險行為,終究造成法益侵害
主觀上亦有實害故意,似乎就既遂了
那麼令人想不透的就是反常因果中
黃師總是說這個人沒有預見,或者沒有預見的可能
可是在他的認識對象(即客觀不法)中只有條件啊
那他要怎麼說這裡的主客不合致?
所以我是認為啦
黃師的主觀不法有蘊藏相當因果的判斷(是哪一種相當因果的判斷就先不管)
但是客觀上他卻極力否定相當因果的存在
恩,所以在這邊,我覺得他好奇怪啊!!!
可是,為什麼大家念得那麼順理成章,是我哪裡弄錯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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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把夢想
託付給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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