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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hyang ()》之銘言: : ※ 引述《newrulin (沒有這個人)》之銘言: : : 比例原則不是形式的原則 是最高法則 : : 簡單的說比例原則是 兩權相橫取其輕者 : : 這裡說的輕 是指侵害最小 也就是狹義比例原則 <== 比例原則的最高準則 : : 說穿了憲法保障的了一堆權利 還是要用23條(比例原則)去保護 : : 這代表比例原則是憲法維護權利的最高法則 : : 反觀刑法 比例原則甚至是所有法律的最高準則!! : : 怎麼會是形式上的原則呢?? : 你寫得非常的好,貼文還用箭頭註解一定是很好的學生。 不是 : : 比例原則可以分成三個步驟 之前已經有大大說過了 : : 我再簡單提一下 : : 1.正當性 <=== 行為必須有效 : : 2.必要性 <=== 行為是侵害最小 : : 3.衡平性 <=== 行為必須 利大於弊 : : 我這裡所指的行為是 具有強制力的依法律行為 : 那請教一下,"騎機車要戴安全帽不然罰五百塊"是行為嗎? 這是法律規定.... : : ex:臨檢 各種刑罰 : : 我就以安全帽的例子來說 <=== 我個人針對衡平性來討論 : : 法律強行規定騎機車要戴安全帽與你的個人自由 : : 法律強行規定你要戴安全帽"主要"保護的是 你的身體生命法益<=法律所保障的利益 : : 你的身體生命法益是否大於你的個人自由 <== 客觀來說 YES : : 所以 懂了嗎!!?? : 立法禁止騎機車呢? : 不也一樣可以通過你在這裡做出的推論? : 到什麼程度才算利大於弊? ^^^^^^^^ 用經濟效益去評論吧 什麼是經濟效益 說到底還是多數人主觀 這是客觀歸歸責的風險實現理論 騎車 雖然會製造風險 但是這風險是法律所允許的 為什麼呢?? 因為其車所創造出來的社會效益很大 而且對於騎車這行為法律也多加約束 例如必須持有駕駛執照 才可以駕駛機車 汽車 : : ^^^^^^^^^^^^^^^^^^^^^^ : : 拿身體生命來與自由比較你覺得呢 : : 我所謂的客觀是採 阿生哥+個人見解的相對客觀 : : 客觀可分為絕對客觀與相對客觀 : : 絕對客觀是對事實的描述 : : 相對客觀是多數人主觀 : : 所以我剛剛說客觀來說身體生命法益大於自由法益的客觀是以大多數人基準 : : 我想大部分的人都認為身體生命大於自由吧.... : 你的意思是在說有些價值多數人有共識, : 我不認為這能用主觀、客觀這種詞語描述。 共識本身就是多數主觀集合 然後趨於同方向 客觀主觀 這是一種事實狀態 你不認為能用 但是還是會存在你的心理 兼且 這社會本來就是主觀所創造的 : : 感想: : : 我終於找到一個比我還會鑽牛角尖的人了.... : 我也有感想,我覺得像你這種人的確很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13.152
ahyang:我無言了,法學教育的失敗由此可見一斑 81.178.212.74 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