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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weetSwede (我只是友善的過客...)》之銘言: : ※ 引述《bogee (自古多情空餘恨)》之銘言: : : 請問現在的憲法有什麼不合理的條文需要作修正嗎?? : : 如果有是哪一部分呢?? : : 請各為專業人士解答一下 : : 謝謝 : 憲法應是根本大法 : 其餘的法律也該由此衍生 : 但ROC憲法卻是最後產生 憲法也是一種法 憲法的最高性是憲法自己所賦予的 (也就是在憲法出現之後才需要這麼解釋) 並不是事理之必然 所謂「法律由憲法所衍生」指的是 在「憲法」出現、明文規定之後 法律的「效力」,應依憲法之規定而終始 並不是如你說的 非得要法律「事實上」被訂定於憲法出現之後 : 其實五大法早就完成了 : 所以時有不縝密之處 : ROC憲法應是修正式內閣制 : 老蔣卻為了擴權所以讓體制混亂 : ROC憲法不是不好 : 只是他適用於當時的中國大陸 : 而非現在的台灣 : 老K根本無新經營台灣只想反攻 : 所以把制度弄得一團噁心 : 撈夠了就退休去當美國人 我覺得你把法律講得太神聖了 法律是不會錯的 只要法律還忠實的反映權力者的意志 它就沒有錯 如果你認為老蔣是「威權時代的統治者」 那法律如果的確忠實地反映了他的意志 這個法律就無所謂混亂可言 「混不混亂」是要用時代脈絡去看的 說不定對老蔣而言 你認為的良制才是他所謂的混亂 法律本來就是一種預想式的設計 再者 我覺得你把法律與憲法的變動用一種進化論的方式在解釋 好像「法只能(應該)越改越好」 卻忘了法律原本就是一種權力與利益的角力 這種屬性在憲法的層次尤然 你把你認為好的東西入憲 只不過是你掌握了權力與論述權力 這和老蔣將他認為好的東西實現在憲法上 是沒有差別的 : 制憲確實可以煥然一新 : 無奈國際現實的重重壓力 : 反對制憲的常常會說 : 美國也只有修憲增修條文 : 但是重點就是美國的增修條文 : 不會根本文自相矛盾 : 增修條文間也不會否決彼此!! : 我是法律系的學生 : 每次讀我國法律史總是悲憤感慨 : 深刻感覺老K的無心經營台灣和腐敗 : 所以表達常會流露感情 : 但是我敘事已竟量客觀~還請多多指教 法律人常講究形式與實質的論辯技術 時間久了 大家都知道解讀法律不可以偏廢任何一邊 空有形式變成只是口號,有力量而盲目 空有實質雖謹慎卻沒有力量 制憲因為是成之於力 所以宣傳它,需要的是口號 制憲後會煥然一新,在我看來跟反清復明和阿彌陀佛是一樣的 制憲之於煥然一新、反清復明之於天下太平、阿彌陀佛之於往生極樂 通通無關 再怎麼制憲,憲法反映的還是權力的角力 牛牽到哪裡,總還是牛 制個憲,不會因為制憲的條文法效果而從此天下太平或往生極樂 安定與毀滅的原因 是事實問題,不是法律問題 再提一下對於法律史的看法 法律人畢竟不是學歷史的 所以可能缺乏歷史方法論與各種史觀的訓練 把歷史當史實來解讀是危險的 這有如把「三國志」和「三國史實」混為一談 晚近甚至有後現代史學家認為所有的歷史均與小說無異 (所以他們認為三國演義和三國志,在形式上的史學價值是無差別的) 看到你這麼憤慨 所以雞婆的提醒一下 有歷史的品味很好,但別對歷史太認真 歷史的撰寫是主觀的 主觀則難免以觀者為中心 歷史的閱讀者也是主觀的 中心,無所不在 -- 法律的亂源: 法官想當神 白癡想當法官 神想裝白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114.205 ※ 編輯: juotung 來自: 61.229.96.182 (08/25 08:41)
elvisu:推推推...... 61.228.25.111 08/25
Dershowitz:大推簽名檔!!!完美的循環 202.178.204.138 08/25
SweetSwede:3Q~我當然也知憲法可先可後>只是精神有違 210.85.43.39 08/25
vongo:基本立場有異吧 也不算對錯問題... 218.187.21.189 08/25
deanclarence:說的太棒了 推 203.73.163.251 08/29
Strategem:推一下 218.172.143.179 08/30
tzama:有見地!推...... 210.69.138.102 08/30
genetaipei:滾回kimo bbs撒野啦~~ 218.166.33.1 09/02
juotung:gene你怎麼也在...@_@" 61.229.117.194 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