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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君將自有摩托車私下售予B君, B君在付現之後取得了A君準備之過戶資料與車輛, 然而B君卻未立即進行辦理過戶, 事隔五年之後,(期間為B君連續使用) B君欲執行過戶手續, 雖然A君同意配合, 不過A君因持續積欠各家銀行信用卡款項, 而遭到銀行催討! B君事後的之上述情形, 擔心是否會影響其過戶的權益! 問題: 1.此時B君若進行財產權的過戶,會否受到阻礙(如銀行)? 若然, B君該如何主張其善意第三人的權益? 2.銀行若得知A君名下還有財產, 可以採取哪些主張以保障其債權? 3.在上述問題中, B君與銀行何者對於摩托車的主張較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6.163.104
asrser:按照慣例,不久之後,有人會說你op錯版了!! 218.168.188.185 11/24
ahyang:op是old post,你應該用po表示"貼" 81.129.191.208 11/25
vidar:我以為是overpass勒.... 59.104.248.147 11/25
asrser:sorry~我每次要打po都會打成op 嗚呼 61.216.30.45 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