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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ukulala (燃燒吧我的小宇宙)》之銘言: : 這個問題小弟想很久了 PO在這裡請教各位前輩 : -------------------- : 王小明因上課偷看漫畫被老師沒收 (漫畫是王小明自己花錢買的) : 結果為了把漫畫拿回來 王小明趁導師辦公室沒人 : 在未經老師許可下打開老師的櫃子把漫畫拿回來 : 請問王小明這樣的行為叫偷嗎? : 所謂不告而取謂之偷 但如果不告而取 拿的卻是自己的東西 這樣叫偷嗎? 原則上竊盜罪所破壞的法益 是對物的管領監督的支配關係 就實務的見解 可以是持有關係 也可以是 所有關係 這個行為 絕對符合"竊取"的觀念 只是會不會成立竊盜罪 會 有疑問 24年上字2736號判例 所有人將典當物 未經告知取回典當物 雖已破壞持有關係 但仍不成立竊盜罪 原則上認為所有權 高於 持有權 當然 你如果認為沒收 之後 那書就歸老師所有 上面的判例就不適用 不過 通常而言 都還是會認為是自己所有 所以在主觀構成要件方面 會有欠缺他人之物的認識 故會排除故意 但有可能成立過失 不過竊盜不罰過失 所以 還是不成罪 -- 單純 是因為內心有太複雜的想法 微笑 是因為內心有太多的悲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9.215.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