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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imon (我是素食寶寶N ﰠ )》之銘言: : : 我覺得這是一個很可愛的想法。 : : 我不是很懂經濟學,不過,我會想到幾件事。 : : 或許你可以說明的更清楚一些。 : : 首先,法律沒有規定大家晚上應該幾點下班回家睡覺, : : 台北市就不堵車了嗎? : 你舉的這個問題 可以說在某種程度上更強化了我上述的論點 : 據我瞭解 早期政府機關或一般公司的上下班時間算是相當僵固的 : 基本上就是 早上8點到晚上5點 : 但這樣的僵固制度 除了沒有彈性之外 : 更形成了每天所有人早上趕八點 下午五點塞的窘境 : 所以 彈性上班刷卡制度 便逐漸成為 提昇效率的新制度 : 一般說來就是 : 早上8點至9點間打卡上班 下午5點至六點間打卡下班 : 這種做法 除了較具有彈性外 : 也一定程度的 紓解了上班通勤車流(純屬個人猜測) I think you didn't get my point. 我的意思是即使在沒有法律、行政管制的狀況下,一樣可能有自發的秩序, 這不正是經濟學,market的假設? 我想問的是如果這種"自發的秩序"就已經是塞車,那該怎麼辦呢? 不過這讓我想到另一個問題, 我不是學經濟的,或許你能指出我的一些盲點。 這個彈性上下班制度所提昇的"效率", 應該是"個人效用"計算的效率提昇: 我今天晚上家裡請客,所以我早點上班打卡,早點離開, 對我來說,這是有效率的,"即使我晚點走,回家所需的時間會比較短"。 即使今天安排沒有特別的節目,我希望在最短的時間內回到家, 或著至少在我可以接受的時限內回到家, 所以我"必須估計何時下班回家比較合算", 也就是說,我需要一個類似"價格"這種概念做指標。 但是這又好像預設了某些時段因為車流會比較擁擠,花的時間會比較長... 我不是反對你的解釋或說法, 畢竟你想達成的目的就是讓個人效用能夠極大。 我想說的是,如果談的是"通勤車流"的話, 這好像不是光靠理論、模型分析就能得出結論的, 這恐怕需要進一步實證的分析,只是猜測的話,說服力不太夠。 : 以這樣做法來看 如果政府放寬農曆年假的國定假日管制 : 也改採"彈性年假"制度 : 將一般人可放年假的時間 由原本的完全僵固那幾天 : 放寬為前後兩星期甚至一個月之內 : 是否也能得到 如同彈性上班一樣的效果呢 : 更甚者 一般家庭過年節 大都需考量家中小孩之休假 : 然而一般學童之寒假與傳統年假幾乎重疊 但期間較長 : 因此 或可預期部分年節返鄉車朝 : 將由農曆除夕至初五 有效分散至學童寒假期間 或許有可能, 但是我問的就是,如果未訂定農曆年假為國定假日, 是不是大家就不過農曆年了? 農曆正月初一,甚至今天是幾月幾日星期幾該不該休息放假, 這好像已經不是"規定"出來的假日了, 而是經年累月形成的慣習, 是有可能有人不想過農曆年的, 但是有多少呢? 你是如何認為,這可以透過重新規定可以解消這樣的慣習? 如果真的解消了,不堵車了,但值得嗎? 當然,時代在變, 7-eleven都可以全年無休了, 但這樣的例子不就正好說明, 訂定國定年假,怎能說就是"強迫某些日子放假"? 私人契約約定還是可以調節個人假期時間的。 至於你下面所舉的國軍放假的例子, 似乎是事先有了假日,日數確定, 才能考量如何分配協調大家在不同的時段放假。 但這可能又比較有強迫的性質了, 某梯次可能會比較多人想放假,還需要靠抽籤決定... 我所有想講的只是:複雜性。 當某種解決方式涉及的複雜性太大時, 說不定這不會是好的解決方法, 光是評估後果這個動作,就可能是很大的cost了... : : 其次,你的cost benefit analysis在哪裡? : : 在你所提出的放假問題,當大家放假的時間都不一樣, : : 會不會反而在其他方面造成"浪費"? : : 尤其是規定國定假日最直接影響的是政府機關, : : 不同機關放假日不同的話,你覺得會發生什麼事? : : 除非你要說的是,政府機關都不應該放假了, : : 應該全年無休,其中的公務員則自己安排自己的假期, : : 但是在機關內部承辦事項越來越專業化的現在, : : 你還是一樣可能遇到"找承辦人,承辦人不在,找代理人,代理人一問三不知"這種事, : : 這會不會造成更大的"浪費"?比起塞車浪費更大? : : 在放假日上"deregulation",會不會反而造成需要在其他的事項上re-regulation, : : 增加regulatory cost? : 你這個提問很好 也是我當初沒有仔細思考之處 : 誠如你所言 國定假日制定的意義與效力 : 應該是政府機關最有立竿見影之效 : 所以 如果要作所謂的 成本效益分析 : 或是瞭解各階層政府機關人力代理問題 : 由行政院研考會著手研究其實不錯 : 不然你就會只聽到每年農曆春節時 : 交通部長的事前保證不塞車牛皮 與事後抱怨全國車輛都上路當然塞的遁詞 : 你提到的代理問題 相當重要 但我會這樣來看 : 第一 並非所有公務員的工作都無法有效代理 : 第二 不能因為專業分工化 而形成無法代理 直接推論無法推行彈性國定年假 ya 我想說的只是這需要cost benefit analysis。 : 第三 事實上 一般公務員只要服務一定年資以上 : 其每年除國定假日外 最多可有30天的休假 : 也就是說 彈性年假如果仍有所謂的無法代理問題 : 那也不過是公務員2,30天休假上再多7天的問題 : 第四 國軍弟兄因為戰備員額的維持 : 早就在每年春節期間 自動施行彈性放假的做法 自動阿...自動挑學長不想放的那一梯....:) : 最後一個比較有趣的想法是 : 你以上的回應大多著重於"經濟分析層面" : 但其實我比較想對話的"國定假日的法理層面" : 特別是我談到的"少數民族"與"漢民族農曆春節"的衝突 : 是否構成所謂的種族歧視? : 進而形成修改此依制度的法理學切入點? 如果你真的認為有什麼"法理"的話, 我個人的意見是....你被騙了。 法學,如果真的是一門獨立、自律的學問, 他唯一可能有的價值只有"一致性", 也就是說:維持status quo。 其他所有的價值,都必須從道德哲學、政治哲學、社會學、經濟學提供。 而這些更上層的學問 才是支持公法、民法、商法、刑法等各自成為獨立、自律的法律學門的原因。 當然,這只是我自己的看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81.129.97.179 ※ 編輯: ahyang 來自: 81.129.97.179 (05/10 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