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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秩序應該是社群中的最大公約數 : : 要想拘束規制社群中的個體 則應平等無差別待遇的對待各個體 : : 故刑罰權的行使 亦應統一由國家為之 : : 若任由私人行使 則手段輕重之差異難叫人信服 : : 屆時必淪為弱肉強食的野蠻世界 : : 人類社會秩序建立之基礎 應該是理智 而非蠻力 : 1.由公正地對所有小弟都平等對待的黑道大哥來行使處罰, : 與由國家來行使,差別在哪裡呢? : 2.平等=無差別待遇嗎? : 3."刑罰權"這個概念是不是本來就隱含了是由國家來認定犯罪與並行使刑罰? : 從而"私刑"在這種對罪與刑的概念下,並沒有存在的餘地, : 而只是我們稱呼某些報復行為用的標籤? : 4.由私人行使處罰難以使人信服的話,國家來行使會使人信服的原因, : 或著人民"應該"信服的理由,是什麼呢? 不是很明白早期討論的「什麼是法律?」還是「法律是什麼?」一連串討論後, 似乎沒有定義性的初步結果? 回到私刑的討論,大大您談到「國家」不下數次,是不是意味著法律在刑法(罰) 就是因為是這是主權者(國家)的命令,所以在國家的法律規範領域而言,國家 不同於黑道大哥;從大哥的規範領域而言,大哥就是主權,小弟對小弟動用「私刑 」,大哥也會不爽。而他們(大部分的人)信服的理由是來自規範的正當性(合法 性)。 但是,我想到一個「服從法律義務」的難題,來自於現代民主國家,不同意見本身 就是「法律」所認可的,所以法律案以過半數通過,對於「服從多數的」少數人而言 ,還有「義務」可言嗎?(現實中,法律(憲法)沒有規定「人民有服從法律的 義務」,如果有的話,結果是不是就大不相同?) : 5.如果秩序建立的基礎應該是理智,現實中秩序真的也"是"依靠理智建立的嗎? : 為什麼由國家行使處罰會是理智的?誰來確保它是理智的? : 私人的報復行為,不是理智的嗎? 民主制度的設計確保理智的實現機會大於少數人統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1.5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