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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之所以提到"國家"只是因為前面mamamio的回覆裡, : "國家"二字好像是突然冒出來的,並不清楚, : 因此針對這個不太清楚的地方提出疑問,我覺得合理的。 : "主權者的命令"這的確是一種傳統的講法。 : 會這樣講的也不一定就是採Austin式的法實證主義, : 因為不管如何,"針對實定法"的法理論裡總要想辦法安置"權威",authority這個概念。 : 在Aquinas在講世俗的統治者還是需要一個由divinity認可的"just title"時, : 就已經是在肯認是有"實定法"這種東西了。 : 而我想,刑法應該是最實定的法了吧? : 簡而言之, : 如果要"體系的"或著"實定的"看待法律的話,總會需要想像一個效力來源的頂點, : 不管這個頂點是rule of recognition,basic norm,還是傳統的sovereignty。 : 而在這種思考方式下,正當性與合法性可以是兩回事的。 : 我個人目前倒不傾向這樣的思考方式。 請問從什麼時候?正當性與合法性是兩回事?從英文字中有端倪嗎? ---- legitimacy ---- 不管是您說的承認規則、基本規範或是主權,都是認為 兩者是不一樣的嗎? 字面上硬是拆解不同的概念,有必要嗎? 除非有助於我們認識新的事物... 這是上法緒時老師談「分類」的意義所聯想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1.5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