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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但是,我想到一個「服從法律義務」的難題,來自於現代民主國家,不同意見本身 : : 就是「法律」所認可的,所以法律案以過半數通過,對於「服從多數的」少數人而言 : : ,還有「義務」可言嗎?(現實中,法律(憲法)沒有規定「人民有服從法律的 : : 義務」,如果有的話,結果是不是就大不相同?) : 我不覺得人有服從法律的義務。 : 就算有也只是"法律"給的義務。 : 但人可能有"與其他人一起生活下去"的義務, : 這可以從道德哲學的角度來看。 : 或著,用我前述的"秩序"觀點來看, : 人與人一起生活下去,才有秩序可言。 : 於是,對我來說,這是一種理論上的規定,同時也是實際的現象, : 世界上本來就有其他人。 我們在特定時空的規範領域中有該規範的(相同)義務感嗎? 我的疑問是:就是因為世界上有其他人,我和你的義務感會一樣嗎? 現實不可能(說明略); 在應然上也不可能(民主原則),以我國為例,在憲政制度下,各政黨、團體 都有提出各自意見自由的法律保障,議決之前各自表述己見、立場相左, 是不是可以推論到法律定案後,仍然抱持反對的不服從態度? 結果是,法律(規範)上不能存在服從的義務,連基本的秩序要求 (化約為「與其他人一起活下去」?尚有疑問的概念~)之義務(也就是「何 謂秩序」的疑問),也顯得牽強。 「服從法律的義務」在今天被宣布已死?只流於個人、利益團體價值的偏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1.5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