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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aipei168 (HANS)》之銘言: : : 我不覺得人有服從法律的義務。 : : 就算有也只是"法律"給的義務。 : : 但人可能有"與其他人一起生活下去"的義務, : : 這可以從道德哲學的角度來看。 : : 或著,用我前述的"秩序"觀點來看, : : 人與人一起生活下去,才有秩序可言。 : : 於是,對我來說,這是一種理論上的規定,同時也是實際的現象, : : 世界上本來就有其他人。 : 我們在特定時空的規範領域中有該規範的(相同)義務感嗎? : 我的疑問是:就是因為世界上有其他人,我和你的義務感會一樣嗎? 什麼是義務感? : 現實不可能(說明略); : 在應然上也不可能(民主原則),以我國為例,在憲政制度下,各政黨、團體 : 都有提出各自意見自由的法律保障,議決之前各自表述己見、立場相左, : 是不是可以推論到法律定案後,仍然抱持反對的不服從態度? 你弄錯一點: 意見自由或其他基本權的保障不是"民主原則", 最少,一般文獻在講的"democracy"是在講多數決而已。 : 結果是,法律(規範)上不能存在服從的義務,連基本的秩序要求 : (化約為「與其他人一起活下去」?尚有疑問的概念~)之義務(也就是「何 : 謂秩序」的疑問),也顯得牽強。 : 「服從法律的義務」在今天被宣布已死?只流於個人、利益團體價值的偏好。 我的看法是,私法領域裡我不敢講,畢竟守契約是與"承諾"這個道德義務相關的, 但至少公法領域,從一開始就沒有什麼服從法律的義務。 相信公民有服從法律的義務才是太危險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81.129.154.33 ※ 編輯: ahyang 來自: 81.129.154.33 (06/16 0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