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egalTheory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不好意思,想請教大家一個問題: 我是X大醫學院的學生,大四受到學校安排,需到X大醫院實習才能得到學分。 而實習所作的工作就是在醫院中替該院的病人抽血、化驗檢體, 為該醫院謀取利益。 我想問的是,為什麼學校可以把學生當作廉價勞工, 替自己的附設醫院謀取利益,又不給付學生半毛薪水? 反倒是學生替他們做事,還要繳一大筆學費給學校? 此外,因為工作場所具有危險性,很容易發生感染事件, 因此學校還要求實習生必須簽下一張切結書, 倘若於工作(實習)場所發生任何意外,要學生自己負責,學校可以不負責任。 請問,這張切結書於法有據嗎?我有權利拒絕填寫嗎? 雖然我不是學法律的,但我決得雇主有責任要保障勞工安全,不可以推卸責任, 只是,我不知道學校與實習生的關係,是否適用於勞基法的保障? (實習就真的只是替學校做例行性事務,和勞工的性質沒有兩樣) 謝謝回答 感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4.77 ※ 編輯: Irence 來自: 140.112.244.77 (08/31 2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