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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法律社會學算是「法與社會研究」(the law and society movement)的子範疇嗎? 因為讀到Friedmem 的the Law and Society movement, 講到 L&S 的研究對象是法律的(legal)現象與非法律的(nonlegal)現象, 包括法律社會學家、法律心理學家、法律人類學家…等的研究。 那,我如果說,法律社會學是法與社會研究的一個部分,會不會不妥呢? 謝謝各位大大指點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168.2
vongo:不會吧 09/21 12:23
Augusta:覺得是不同面向的指涉吧?美國憲法是公法,也是剛性憲法.. 09/23 1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