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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EWA (考生=烤生?)》之銘言: : : 民法規定滿20歲成年有完全行為能力, : : 未滿20歲為法律行為效力需法定代理人承認(除已結婚) : : 那公務人員考試,規定滿18歲就可以報考, : : 那滿18歲的人考上公務人員,是否基於國家給予的特別權力關係有完全行為能力? : : 若否,是否其從事公務上之法律行為需法定代理同意否則效力未定? : 他在上班的時候 : 若以公務員的身分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 : 那他的行為就等同於他所屬行政機關的行為 : 而該機關又是國家或某行政主體的手足 : 所以最後他的行為就等同於國家....的行為 : 至於「他」的個人人格已經不重要了 : 重點則在於那個國家....了 依據憲法第23條,公務人員怠於行使職務或濫權等情事要負民事責任 而未滿20歲沒有完全行為能力,所以其於公務上所為之民事行為(例簽訂公務上採購契約) 須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始生效?我還是不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8.65.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