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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carra:抱歉,請把文章看完再一次回應。我否認並反對你對我的說法 12/26 22:21
Escarra:的定性。 12/26 22:21
那請您順便把否認並反對的究竟是哪一部份說一下可以嗎 我很想知道你真正的想法 不過我不是靈媒
Escarra:此外,我的第一篇文章的開頭並沒有回應你的任何說法,單純 12/26 22:22
Escarra:只是標題提出我自己的看法,我根本沒有要質疑你什麼。 12/26 22:22
Escarra:這應該是從發文的「形式」就一目瞭然的。 12/26 22:23
從他放在引文之前的形式來看 是這麼說沒錯 但從這篇文章引我的文的形式來看 您如何能阻止讀者把前後文放在一起想呢? 不說,還真沒人會知道你的本意是什麼
Escarra:此外,當我已經說通說與否不太重要的時候,為何你還要一直 12/26 22:24
Escarra:拿我們其實沒有歧異的地方一直當作反對意見?真的很詭異。 12/26 22:25
難道結論一樣就表示兩個人的意見一樣? 我們所持的理由有那麼大的出入 這還可以叫做「沒有歧異」!? (難怪所謂的「通說」可以出現...) -- 法律的亂源: 法官想當神 白癡想當法官 神想裝白癡 http://blog.yam.com/juotun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1.116.151 ※ 編輯: juotung 來自: 218.161.116.151 (12/27 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