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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ugusta (太子爺的待遇......)》之銘言: : ※ 引述《ahyang ()》之銘言: : : 你的揣測我看不懂。 : : 我從第一句:「你認為在Kuhn理論的前提下所做的研究成果值得懷疑」就不理解。 : : 這句話是病句。 : : Kuhn的理論批判考察的對象是科學研究, : : 他的理論適用的對象可能更廣,畢竟任何理論都存在前提。 : : 我在說的是,如果接受了Kuhn的理論,也就是它對認識論的看法, : : 在這種觀點下,任何理論指導下得出的成果都值得懷疑。 : 如果接受了Kuhn的理論, : 那麼他說科學就是這麼一回事, : 你還要懷疑什麼? 就這三句話表明了我之前問你有沒有真的看過The Structure of Scientific Revolutions是非常合理的懷疑。 : 一定是還有其他種對科學更堅定的想像, : 所以你不能接受Kuhn,於是你懷疑。 : 也許你沒懷疑過自己在懷疑什麼吧? : 這是我在揣測的...... 你從一開始就從搞錯了。 我沒有在懷疑Kuhn對科學典範的看法,我也還沒有什麼對科學更堅定的想像,我 從一開始在說的就是你對Kuhn的理論誤讀了。我對你,從一開始,就一直是拿我 所讀到的Kuhn來質疑你的誤讀,還有質疑你用你的誤讀去描述的「通說、少數說 」。而且,我的看法,從一開始,就是Kuhn的東西完全不適合在拿來討論「通說 少數說」的現象。 : : 從某方面來說,是的。 : : 因為我,很可惜,外文裡只懂英文。 : : 我在英文文獻裡沒有看過通說、少數說的用法。 : : 可能會分類,分幾個不同觀點的camp, : : 可能會說:some theorists say..., others... : : 但是頂多是為了把文章裡討論的問題釐清用的。 : 那我真的被你搞糊塗了...... : 你說我一廂情願拿台灣學術圈作母體去與Kuhn去做比附, : 似乎你不僅從台灣, : 也本於不同文化背景下的學術生態去支持了你的論點, : 但如今卻又做了相反的陳述...... : 我不知道單憑你的經驗, : 在英文文獻中沒看到通說或少數說的用法能夠說明什麼, 說明台灣的學術圈學說來學說去的只是貼標籤套模版,沒有自己深刻的論點, 別人也沒辦法根據論點批評,所以就變成大家都在show off而已。這不是幹學 術了。 : 因為英美法本來就是用另一種形式處理著法律爭議, : 諸如60年代以來的種族、同志、性別問題, : 他的確沒有「通說」、「少數說」這樣的稱謂, : 但基於所遵從的典範不同, : 英美法不是在法律層次上作學說鬥爭, : 而是很大方坦白地回到政治層次拉鋸。 : 其次, : 在歐陸法中的著述中, : 也不需要很明確地說某某某的法律見解「通說」或「少數說」, : 爭「通說」或「少數說」這名辭是否存在於文獻中, : 我想你應該也認為並無實益, : 由於所有的學者都必須依附於成文法典抒發己見, 為什麼需要依附於成文法典抒發己見? : 因此本於典範的爭議必然是在法律層次上表現出來的; : 成文法必須根據文字被統一的適用, : 有些學說被大家實踐,相反意見者則被冷落, : 通說還是少數說, : 的確是以前段提及的「共識」形式存在著, 所以你才會覺得典範只是因為「說話大聲」、權力運作。 這些事值得被批評,但是你其實不需要「典範」、「Kuhn」這些標籤來談你 說的這些事。何必套模版呢?何況是拿理解錯誤的模版! : 並且, : 透過法律適用的過程, : 該學說所解讀的法律是否足以照應到所有的社會事實會一再受到檢驗...... : 而這裡便拉回Kuhn,就此按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87.82.26.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