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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hyang ()》之銘言: : 我也沒有從我的論點引伸「任何」對法的研究都不該迴避法與道德的問題。 : juotung在另一篇討論提到了研究方法與從之建構出的理論結果,不必定必須是 : 先有研究方法,才有你說的"非繫於研究者主觀意識的結果"。 : juotung是這樣看整個主題的: : 研究方法<--->成果 : 而我其實要表達的是這樣的: : 問題<--->研究方法<--->成果 : ~~ 我只針對這一部份做出回應 這一點我可能比你想像中更為精簡 因為我除了沒有提到「問題」之外,我也沒有提到「成果」 先說問題 我為什麼不提這一部份? 我們常常說「問題的提出的方式對於解答有著決定性的影響」 因為一個人提問題的方式 事實上也隱含著特定的理論預設在裡面 所以這個部分不宜和研究方法的探索分開來討論 「成果」的部分也是一樣 成果,當然是指向「問題」的 我認為雖說用詞不一樣 但是這只是一個指謂上的差異而已 二者沒有實質上區分的必要性 所以總的來說 我只提了一點:先弄清楚理論本身的侷限性 講得玄一點 就是對於「方法的方法」的探討,是一種對於方法論的方法論探討 (很像黑格爾的「思維著自由意志的那個自由意志」的調調) 那,什麼是我這裡說的「方法的方法」? 簡言之,就是方法的概念 歷史中曾經出現過的各種方法,都是這個概念的內涵要素 當歷史不斷的發展,以後出現的方法,也同樣會變成這個概念的要素 整個歷史的演進,就是這個概念在展現他自身給我們看 由於理論理性本身的限制 我們基本上是欠缺一個在方法上「非得捨彼而取此」的絕對標準 (理由我前面說過了,理論無法內部論證自己) 所有的意見對於學術的發展都有幫助 所有的出現過的主張都是學術成為現狀的前提 (當然,對於思想的箝制也是...) 「理論」的實相 可能是超乎我們想像的複雜 連心胸開放的人都難以窺全豹 更別說是成見太深的人了 簡單的說來 我自己的結論是,除了心胸放開之外 在學術上我能肯定的,沒有第二件事 -- 法律的亂源: 法官想當神 白癡想當法官 神想裝白癡 http://blog.yam.com/juotun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204.89.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