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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yperion (吃經濟學家的恐龍)》之銘言: : 在進入經濟分析之前先寫「憲法條文」「權利的類別」「資訊揭露的 : 法律規定」,這非常明顯是習慣於法學教育答題方式的人才會作出如 : 此安排。而所謂「權利限縮」「權利的優先順序」的這一堆分析,其 : 分析方式基本上是道德哲學式的,而不是經濟學式的;而所謂的「尊 : 嚴權利」與「資源權利」的優先順序,或者法院該如何決定一個案件 : 中同類別權利的優先順序,從原po引用習慣來看中,看不出來那些跟 : 經濟學分析有什麼關聯。 : 請跟我之前的回應相比就可以看出兩者之間的差異,我的回應基本上 : 跳過所有在台灣存在的實體法規定,直接進入「機會成本該具有哪些 : 要素」的討論,然後簡單聲明政府的決策 criteria 該是什麼。 哇 太強了! 謝謝你的意見! 很精采的分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43.60 ※ 編輯: reneejen 來自: 220.133.43.60 (04/05 18:07)
taipei168:精采+1 04/05 20:51
hyperion:邊想邊打,僅供參考。 04/07 00:17
thubo:精采+1 04/17 0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