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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yperion (吃經濟學家的恐龍)》之銘言: : ※ 引述《reneejen (加油)》之銘言: : : 我寫的在這裡 : : http://www.wretch.cc/blog/reneejen&article_id=9170590 : : http://www.wretch.cc/blog/reneejen&article_id=9170616 : : 報告已經交出去了 : : 不過 還是期待版友的批評與指教 :P : 最後再評論原po的答題風格,可以看出原po一定是學法律的,而從來 : 沒有系統性地學過經濟學XDDD : 在進入經濟分析之前先寫「憲法條文」「權利的類別」「資訊揭露的 : 法律規定」,這非常明顯是習慣於法學教育答題方式的人才會作出如 : 此安排。而所謂「權利限縮」「權利的優先順序」的這一堆分析,其 : 分析方式基本上是道德哲學式的,而不是經濟學式的;而所謂的「尊 : 嚴權利」與「資源權利」的優先順序,或者法院該如何決定一個案件 : 中同類別權利的優先順序,從原po引用習慣來看中,看不出來那些跟 : 經濟學分析有什麼關聯。 : 請跟我之前的回應相比就可以看出兩者之間的差異,我的回應基本上 : 跳過所有在台灣存在的實體法規定,直接進入「機會成本該具有哪些 : 要素」的討論,然後簡單聲明政府的決策 criteria 該是什麼。 不知道hyperion自己有沒有注意到,你交互使用了「經濟分析」跟「 經濟學分析」兩個詞。 嚴格來說,這是兩個不同的東西:法律經濟分析跟經濟學家的法律分 析是兩回事。 最根本的差異是,經濟學講效率,法律經濟分析講財富。套用林立教 授的話,Richard Posner最痛恨的就是效率,這東西太抽象,還會因 人而異。 財富呢?不管你口袋裡已經有多少錢,一塊錢就是一塊錢。(眼尖的 同學會注意到,邊際效應遞減也不見了。) 但財富是價值嗎? 通常是,有時不是。重點在於,它不是法律應當追求的無上德性。 -- 許多人的心靈先老,許多人的精神先老。 有些人年輕時就老了,但是,遲到的青春是持久的青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2.204.29
hyperion:林立的話.... 不用太當真。 06/02 06:11
hyperion:Posner拿來跟社會財富相對比的那個玩意兒叫作「效用」 06/02 06:17
hyperion:Utility才是「抽象」「因人而異」。 06/02 06:18
inflames:嗯嗯,打太快了就錯了XD 06/03 1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