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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955055 (samchou)》之銘言: : ※ 引述《reneejen (加油)》之銘言: : 我認為特赦是有違罪行法定原則之行為 ^^^^^^^^^^^^^^^ 我覺得時代不太一樣 這應是比較後起的觀念 : 流於古代帝王專制時期的行為 我猜您指的是古典中國。因為西方我不太清楚...XD。 : 相同於總統的刑事豁免權 : 至少豁免有安定國家行政運作之效 : 但對於赦免呢 : 各為認為呢   關於專制我的想法:就整個東亞社會體制來看,唐代的律令制可是世界有名 的。律令制的發展,至少於某些方面上減少了皇權於現實社會的影響力。證諸史 實,東亞的「專制」王權,往往在積極面(受限於官僚與律令)上無法有所做為 ,而只在消極面上有不作為的權力。   可參考萬曆十五年,於皇帝制度成熟的明代尚且如此。   相同於總統的刑事豁免權: 我覺得比較像是傳統「刑不上大夫」的概念,對於「士」的階級有一定的法律 優容(有時候不是法律規定,而是現實施行自然結果),此反應了當時社會對於某 些階級地位的尊崇,不過有違現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概念。 赦免:   我覺得分受惠群體的不同,針對特定個人的赦免,說是封建帝王學並不為過, 比較像是攏絡特定人如皇親國戚等的權謀。不過有時亦可補司法救濟之不足。 普及於普遍性犯罪群眾的話,我想他的積極意義在於區隔與舊政權之不同,此 舊政權不必然指的是改朝換代或者是新皇登基,有時也可能只是換個宰相執政。大 凡一個政權打壓異已,多半是先從道德面下手(斥其為花心撥大蘿蔔XD),漸次加 以法律罪名,予以流放。一旦新政權上任,前述打壓異已原因既已不存在,受國家 法律迫害的人多,徒增政權的不穩定性,不妨一概勾銷、既往不咎。有時亦假藉如 xx周年慶之名而進行之。這是個人想法。如 中華民國六十年罪犯減刑條例: 為紀念中華民國開國六十年,予罪犯更新向善之機。 中華民國六十四年罪犯減刑條例: 為追念總統 蔣公仁德愛民之遺志。 中華民國七十七年罪犯減刑條例 為追念蔣故總統經國先生仁德愛民之遺志。 中華民國八十年罪犯減刑條例: 為紀念中華民國開國八十年。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 為紀念解除戒嚴二十週年。 個人認為皆屬此類。 不過,對於周年慶減刑個人看法同歐陽脩:施德於國家社會,於茲x年矣。 不能使小人不為之犯罪。而市一日之恩,卻能使其存信義而更新向善,這是不通 之論。   不是不給誤蹈法網的人網開一面的機會,但是國家有一定制度,於偵查時有 緩起訴,宣判時有緩刑,受刑後有假釋,制度上個案都得不到救濟就應該檢討整 個制度,(ie蘇案)。 周年慶減刑就如同部份法律經濟學的書,把刑罰當成「價格」,跳樓大拍賣 嗎==這我不能認同。 註: 赦免包括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 大赦:不只免除其刑,其判決宣告也隨之無效。    未受罪刑之宣告者,其追訴權亦隨之消滅。 特赦:受罪刑宣告之人經特赦者,免除其刑之執行;    情節特殊者,其罪刑之宣告為無效。 減刑:受罪刑宣告之人減輕其所宣告之刑。 復權:受褫奪公權宣告之人回復其所褫奪之公權。 個人淺見,歡迎各位先進指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227.136 ※ 編輯: sdsdfd 來自: 61.229.227.136 (08/01 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