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egalTheory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最近看到大法官提名,有超過一半的人都是德國的法律博士, 在參考國內知名法律系的教授,也有很多是德國的法律博士, 因為我已經學習過一些法律英文和法律日文了 也研讀了一些美國的法律期刊判例和日本的法律期刊判例 能了解到很多較早的法律是參考日本法律來立法的 也知道現在的一些法律修法是朝向美國方向走 並且歐盟的法律問題也大多可以用英文來處理 也因為自己還很年輕 想要在法律上更深一步深造的話是否需要順便學習一下德文 英語全球化的效應不知是否會使得德文邊緣化 又德國身處歐洲大陸內緣 地理環境與台灣四面環海不同 立法精神是否會較不適用 由於在下才疏學淺 思慮不周 請各位先進多多見諒提攜 並稍微指點小弟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126.156
tobeaking:個人覺得,學法文比較好耶:) 德國法其實源自法國法 10/11 13:29
tobeaking:而日本法來自德國法,本國法來自日本法。 10/11 13:30
tobeaking:所以大陸法系→法國 英美法系→英美 10/11 13:30
tobeaking:其實看你想要走什麼路線啦,哈哈。 10/11 13:31
inflames:德國法源自法國法? 10/22 11:11
marxo10926:我想他是指拿破崙法典是第一部近代民法典。 10/22 23:32
marxo10926:但整體的關係其實更複雜。 10/22 23:32
ONLINE1:謝謝回答 11/11 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