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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reatshiau (百P)》之銘言: : 我個人認為推文好像有誤導之嫌= =+ : 德國法不是從法國法來的,嚴格來說只是德國法和法國法都是來自於羅馬法 : 並沒有誰從誰的問題,而日本剛開始是學法國(據我所知至少民法是),後來學德國 : 而台灣幾乎只要是法律都是以德國法為主體,日本瑞士為輔 : 譬如台灣的憲法是繼授(就是抄拉)德國威瑪憲法,國內學者也是以留德為主 : 刑法不用說也是德國,因果關係,共犯從屬性,正犯共犯區別...都是德國的 : 而學者以德日為主 : 民法也是德國,債權行為和物權行為分開,採形式主義,還有物權無因性等 : 跟日本法國採意思主義就有很大的差別 : 不管是翻教科書或是立法理由書之類的,師法對象幾乎都是德國... : 只能說如果你想要當個學者鑽研法律的話,德文一定是必備,不然你連博士都不用考了XD 基本上台灣東吳出來的會比較會想去美國 其他會比較想去德國.德法基本上屬於大陸法係 但是,最後也是會有各自的民族色彩 嗯,財經法律會比較會去學英美 另外看報章雜誌的法學人士的文章 觀念上會想要去突破大陸法係朝向英美精神走去 但我想這樣的情形倒是有看過大陸法律的書籍 我倒覺得也就像大陸法律書籍所說的英國與美國的法律呈現問題 但是,我個人是覺得台灣人在大陸法系的照顧下,想要朝向英美精神 真的是很困難.所以,大陸法系的影響還是很大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7.3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