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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級相同,都是憲法位階, 但之所以要修憲,就是因為原先的條文已經不適用了, 而「增修條文」只是眾多修憲方式的其中一種。 我看過一本書(忘記書名了..)其中曾提到, 當初中華民國憲法制憲諸公在訂定憲法修正方式時, 之所以採用「增修條文」的方式, 主要是考量其具有可清楚呈現憲法發展脈絡的具體功能, 一方面保留制憲當時之時代背景及核心價值, 另一方面也可以讓後人瞭解憲法變遷的過程及因時制宜的必要性。 ※ 引述《juotung (想飛)》之銘言: : ※ 引述《Cheyen (小彥)》之銘言: : : 中華民國憲法 : : 與 : :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間之法位階關係 : : 這兩個的法位階不是一樣嗎 : : 想請教各位的看法~~~ : 推 op301:當然不一樣 憲法他們不敢隨便動所以才用增修條文 04/18 20:10 : → op301:很明顯憲法位階比較高 04/18 20:10 : 推 tallwood:為什麼我覺得一樣高? 04/18 22:02 : 應該是一樣高的沒錯 : 因為是體制內以憲法規定的修憲程序完成的 : 都是憲法位階 : 跟法典叫什麼名字無關 : → eunacat:奇怪 如果不敢動又為何會去凍結部份的本文法條? 04/18 23:15 : 基本上「凍結」不是嚴格的法律用語 : 憲法寫的很清楚啊 : 就是「不適用」、「停止適用」 : 事實上就是動了 : 不用刪除而用增修的方式 : 也是基於政治上折衝各方意見的考量 : 不過刪除和增修的差異,在解釋憲法時不一定有影響 : 從歷史角度切入,只是解釋上的一種途徑而已 : 並不是非要加以重視的唯一途徑 : → kind0601:等級相同,但新法優於舊法 04/19 00:13 : → inflames:不對,是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 04/30 12:32 : 憲法不見得適用「後法優於前法」或「特別法優先普通法」的法理喔 : 因為憲法中可能有所謂不可更動的核心部份 -- Maturity does not come with age, it comes with your ability to accept responsibilitie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33.172 RobertAlexy:那麼偉大的理由只是招牌而已 修憲是政治考量而已 05/10 22:24
manman:我講的是制憲當時的修憲方式訂定,不懂你的意思。 05/12 10:32
RobertAlexy:要用修憲而不是重新制憲 純粹是政治考量 05/12 13:17
RobertAlexy:制憲當時劃下的修訂方式並沒有太大實際的意義 05/12 13:19
vampirex:R大你說的是「制憲v.修憲」,但M大說的是「修憲方式」 05/13 01:08
manman:V大說的是!!! 05/16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