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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anyuchiu (wanyu)》之銘言: : 我妹於高速公路下,被沒有通行權的摩托車給撞了...對方要八十幾萬,可是調解委員說 : 十三萬...因我妹公事忙...所以想說倒霉...想賠錢了事...可是對方不要...今天看判決 : 被判三個月,我不知是不是這社會病了...我妹守交通規則有事...沒守交通規則的還可 : 以獲得理賠...我現在才深覺...司法不公...司法有問題... : 我們要怎麼教育我們的下一代要守交通規則...唉...唉...唉... : 我問過別人...人家說這種case在已開發國家我們一定無罪... : 但是台灣司法為什麼會這樣咧...跟不上已開發國家... 這個版上大家討論的面向比較是通案的,而不是個案的 所以建議原po還是要找專業的機構尋求諮詢 判決書我看了 RobertAlexy說得沒錯 我也認為這個案子當時有律師幫忙的話 可能還可以有所轉圜 重點在於兩個 其一,被告唯一的抗辯是訴諸原告的與有過失 但這個抗辯在目前的法律實務上是不被認可的 其二,被告與原告未達成和解 值得玩味的是 當待證的問題是「被告有無過失」時 像以下這樣的抗辯是不會被接受的: X 原告違反交通規則 -----> 被告無過失 理由在判決書裡也表明得很清楚 因為這兩者中間沒有必然的關聯性 但只要稍加修改 以下這樣的抗辯就是ok的: O 原告違反交通規則 -----> 原告的行動出乎被告或一般人的預料之外 O -----> 被告無過失 因為這樣的論證就不訴諸違反交通規則與過失之間的必然聯結 而直接針對當場發生的因果做抗辯 如果朝這個方向去論證 法官要判對方勝訴 說理上就沒那麼容易 不像現在這麼理所當然 不過說是這麼說啦 以本案來說 沒跟對方達成和解 我想法官要判無罪也判不太下去 這是很現實的問題 -- 法律的亂源: 法官想當神 白癡想當法官 神想裝白癡 http://blog.yam.com/juotun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182.182 ※ 編輯: juotung 來自: 118.167.182.182 (05/15 12:42)
wanyuchiu:不是我們不合解,是對方不合解...因為他們覺得法院的調 05/15 17:12
wanyuchiu:解委員,以法院的方法調解的13萬多太少了...但是調解委 05/15 17:13
wanyuchiu:員說,那是法官會認定的行情 ...我方是同意付13萬多的.. 05/15 17:14
wanyuchiu:是對方不要...那我們也沒辦法呀... 05/15 17:14
wanyuchiu:可是為什麼判我們這麼重的罪...才會心中不甘... 05/15 17:15
wanyuchiu:所以謝謝您的意見,我會將網友們寶貴的意見全部整理,交 05/15 17:17
wanyuchiu:給專業律師處理,謝謝大家的關心。 05/15 17:18
wanyuchiu:目前在找律師中,請大家幫忙推薦律師,個人資料請留信箱 05/15 17:23
wanyuchiu:中,謝謝大家。 05/15 17:24
fyao:所以最後是否還需賠錢?還是要等民事判決? 05/18 19:16
wanyuchiu:目前上訴中...有後續再與您們分享... 05/21 15:59
wanyuchiu:為了公平正義,我們會奮戰到底的...因為沒違法怕什麼... 05/21 16:00
choage:我有兩個疑點1.案發當時那名女士可以自己走上救護車,而且 05/28 19:43
choage:救護車應該不是那名受傷女士叫來的吧 2.打電話跟你們要80萬 05/28 19:44
choage:的是她的兒子,卻不是她本人,既然她先前有能力自己走上車又 05/28 19:46
choage:只要住一般病房,為何卻還要索賠過分金額? 所以,我覺得此 05/28 19:48
choage:案,疑似假車禍真詐財。 05/28 1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