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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ertAlexy:某J那篇文全部都只有結論 毫無論證08/08 11:59
RobertAlexy:我覺得你不用太過認真 去看黃榮堅老師文章比較實在08/08 11:59
我常常想 其實能跟作者當面問難的作品才有仔細讀的價值 文字並不是很好的溝通工具 這也是學習法學最困難的部份之一(另一個部份則是人性) 如果你覺得和我對話不如回頭讀書來得有意義 那也無妨 我只是希望你知道我不認同你上述的說法
RobertAlexy:更何況『面子』這個概念比侮辱或名譽更不具體08/08 12:02
是什麼才對,跟這樣好不好是兩回事 就像你是不是學生,跟你當學生好不好,那是兩回事 你現在要跟我說 你明明是學生,但當學生很辛苦,所以要我們把你當法官看? 「面子」這個標準夠不夠明確,跟它是不是公然侮辱罪的保障法益 這是兩碼事 你不能說你沒能力操作這個標準 我們就該指鹿為馬
RobertAlexy:我不知道保護面子法益是要怎麼操作跟明確化08/08 12:02
你名譽怎麼操作,就怎操作面子 在法律論述之中想要把什麼都明確化 那我想 你扭曲的東西,比起你搞清楚的,要多得太多了 唸法律的人,沒有處理模糊、不確定的法律概念的能力 那是很要不得的事 嚴謹的概念與論述邏輯,只是法律很小的一個部份 法律不在於個人,而在於人與人之間 運用較為抽象的概念,去強化概念的共識力 運用較為具體的概念,獨斷的行使論述權力 法律中比比皆是 根本無須大驚小怪 -- 法律的亂源: 法官想當神 白癡想當法官 神想裝白癡 http://blog.yam.com/juotun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168.151
RobertAlexy:挖 居然說刑法釋義可以不必具體化跟明確化耶 08/09 10:25
RobertAlexy:你要不要去看看偉大的大法官怎麼論述法律明確性的 08/09 10:25
RobertAlexy:如果酒童覺得面子很好操作 08/09 10:30
RobertAlexy:那麻煩你用大法官宣示的明確性原則來操作看看吧 啾瞇 08/09 10:30
AndrewPublic:我覺得J大在這裡說的很對(也很清楚) 03/27 07:31
AndrewPublic:這是一個(現時有效)的法律意義是什麼的問題 03/27 07:32
AndrewPublic:另一方爭論的是是否合憲的問題,可是要把合憲問題包 03/27 07:32
AndrewPublic:裝成法釋義學問題,顯然就有些問題 03/27 0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