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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po2009 (ppo)》之銘言: : 小弟才疏學淺在此請較各位大大 今天憲法上到言論自由就想到說 : 前陣子 : 之前有人曾在網路刊登「我要刺殺共狗陳水扁」,被警方以預備殺人移送法辦,但屏東地 : 檢署認為屬於言論自由,給予不起訴處分,他質疑當年屏檢可以認為是言論自由,現在警 : 察憑哪條法律抓人?而且當年藍營對屏檢不起訴可是大表贊同,當年阿扁總統受盡侮辱, : 藍營各種刺殺言論都被檢方處以不起訴處分。 : 此外,就刑事政策而言,為何警察要主動調查這樣的行為? : 那刺馬唯中一說是否屬言論自由 : 因為嫌犯是po在網路上應該是屬於 : 那是的話,那說的人為什麼會被抓去關 : 否的話又是觸犯了什麼罪 : 在麻煩各位大大 謝謝 不一樣,差太多了 有人要去殺詐騙近視雷射的醫師 媒體都能把新聞壓下來 而且還是去地檢署門口噴漆讓偽造文書的檢察官難堪 媒體照樣壓下來沒撥放這個新聞 媒體都只拍陳水扁吳淑貞,而且是從門口的噴漆經過 線上call in沒有一通打的進去 真的差很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0.194.124
ko007x:恭請板主刪文 03/23 01:21
tp6gl4:這篇值一個2 03/27 00:22
thinkstraw:陳述屬實的文章是沒毀謗罪的,要不然記者報阿扁的事 04/04 11:30
thinkstraw:早就被告了,敢違法就不該怕被人家踢爆 04/04 11:30
bod58812010:...廢文 05/21 16:59
luck77314:看不出你想表達什麼... 07/18 07:41
patheticyou:...三樓說的不對吧 是事關公益可推測為事實 根本沒有 07/31 16:04
patheticyou:陳述是否屬實這個要件 07/31 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