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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inmit (silent all the years)》之銘言: : 各位先進好. : 最近自學法學緒論的書, 看到內文有一段話: : 並非主體雙方法律地位平等即代表其權利義務對等. : 請教各位先進: : 那些情況下會發生上述情況? : 先謝謝各位先進. 個人想到的例子應該是契約關係, 如買賣契約雙方互負法律上利義務,對買家而言,賣家是債權人也是債務人,反之亦然。 這應該始於你文中提到的法律地位平等。 而權利義務對等,簡單來說就是平等互惠條約, 而不平等的的權利義務關係,就是一方有不平等的免責條款而他方並沒有, 如我們去某間商店買東西,店裡面或是張絣上寫著貨物售出蓋不退換, 以上文字構成消保法中所稱定型化契約條款,所以成為契約內容, 而此項免責條款是屬於免除法律上義務,而顯失公平,就是不平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8.94.243
ninmit:大感謝 04/23 1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