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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想向各位大大請教 好像有一種東西叫作法律追訴期 就是說如果犯人犯了罪 但是都沒人發現 一直到很久以後(比如幾十年以後) 才有人發現 開始追查等等 但是如果已經超過法律追訴期 就無法定這個人的罪 想請問一下在法律上這種制度的理由是什麼? 另外請問一下目前在法律上懲罰的主要目的是什麼? 是改造犯人? 還是起嚇阻作用? 還是報復性的懲罰? 還是其他? 請教各位大大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20.234